关于国庆节放假及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作息时间从10月8日起作如下调整:
县级机关、部门: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上午 8:00--11:00
下午 1:30--4:30
国庆节期间,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法升挂国旗,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
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