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交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3、负责全县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包括出租汽车和旅游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运输站场、机动车检测和维修、运输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4、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维护和公路路政、航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5、负责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和县管通航水域及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6、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7、负责公路、水路各种交通规费的稽征,并进行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
8、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职工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关心、支持交通系统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9、负责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
10、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